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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潭镇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12-06 00:00   来源:清新区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石潭镇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石潭镇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安委办《关于部分重点行业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清新安办〔2013〕108号)文件精神,彻底排查和清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春节前,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保障整治任务的完成,成立石潭镇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建洪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炳坚 镇委委员、副镇长、安监站站长
    组 员:成振强 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赖建芬 经济办主任、安监站副站长 
           陈 飞 农业办主任
           禤北河 规划办主任
           阮仲贤 交警中队队长
          罗海建 派出所副所长
          郑国标 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系人为赖建芬同志,联系电话、传真:5622133。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12月10日至2014年2月5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检查,采取行业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和组织实施部门 
    消防: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交通运输:由派出所与交警中队分别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建筑施工:由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镇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和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非煤矿山:由安监站和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非煤矿山综合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水利:由农业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
    学校: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校园周边安全和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节日期间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校车安全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立即部署,成立专项检查领导机构,明确方案,明晰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规定。要逐级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治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2014年1月24日前将本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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